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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详细条例及程序
办事指南  加入时间:2010-11-3 1:12:19  发布人:枫桥管理员  点击:

一、 具备哪些条件能结婚:  l)glT]G3+  
   1、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5:Wv b>|  
   2、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 ,OX(z=i_  
   3、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d7y`AS@q6  
   4、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Q !:  
   5、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v[WJ"8@  
   二、结婚登记: +s:!\(BM  
   步 骤 说 明 !e?GS"L~  
   登记地点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L'ZO1_r  
   携带证明 C:/O]slH  
   1、居民身份证 i2SR.{&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8. [TPiUn'  
   3、婚姻状况证明 ①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 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 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J#7\R':}zl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no Gjy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Kv'2^B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Cpu L[|51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3%Z:B8:<y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5A,@$yp+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GndU}[0J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Ah,X?0+  
   其 它 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Z,%^BAJ  
   三、婚前体检:(无强制要求)  v /{LC4BF  
   性别 体检内容 辅助检查   QS:dr."k  
   男 全身检查主要是看营养、发育、精神状态、五官、血压、体重、心、肺、肝脾、外生殖器是否正常。 X光胸透了解心肺情况,验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肝功能和HAA(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试验)   !%{/eQFT4  
   女 乳房发育情况、有无肿块,妇科检查应作肛查,了解子宫发育情况及附近有无肿物等。 ① X光胸透了解心肺情况,验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肝功能和HAA(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试验) ② 另需要检查阴道分泌物、查念珠菌、淋病双球菌和滴虫等。 fmf3H p@  
   四、领取结婚证书 >J+'hm@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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