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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状况证明》办理程序
办事指南  加入时间:2010-11-3 1:31:04  发布人:枫桥管理员  点击:

女方为苏州市户籍人口,请提供以下证件: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户口本(若男方为外地户籍的可以不提供)
4、双方单位的职工婚育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请凭本人的劳动手册去所在的村、社区开据。若男方为外地户籍且无工作的请回原籍开据婚育状况证明)
 注:请带好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原则:
1、 女方为苏州市户籍人口的以户口本的地址确定办理的行政区域(女方工作在工业园区办理了园区社保的,虽为本行政区域内户口但因参保地的不同请到园区相关部门办理)
         2、非户籍流动人口以所提供的暂住证上的地址确定办理的行政区域
 
   二、《生育保险联系单》办理程序:
 女方为外地户籍的流动人口:
1、双方的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男方若无工作单位的请回原户籍地开据婚育状况证明或提供本人《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女方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提供有效暂住证
 
注:
1、请带好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一份
(女方工作在工业园区办理了园区社保的,因参保地的不同请到园区相关部门办理)
    女方为外地户籍的流动人口,但婚嫁到苏州的请提供以下证件:
1、双方的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请凭本人的劳动手册去所在的村、社区开据)、男方户口本
4、女方《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注:
1. 请带好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一份,同时给予开据《生育状况证明》
2. 若为租房居住的,请去居住地所属行政区域计生部门办理
3. 若女方工作在工业园区办理了园区社保的,因参保地的不同请到园区相关部门办理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办程序:
 (一)条件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3、依照省《条例》规定生育了二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忘的,以后不再生育的。
此外,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另一方。
 
(二)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3、一方办证的,系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系丧偶者需提供死亡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申请表附全家2寸合影照(一式四份),由男女双方单位审核盖章后,携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送交乡(镇)人民政府或狮山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负责审核,并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
3、经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手续齐全的领证者,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办程序
 
(一)条件
1、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2、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海、出差等除外)。
 
(二)所需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原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
 
(三)办证程序
1、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到年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领取《流行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持上述材料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持上述材料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持证人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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