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60周岁以上枫桥街道户籍、实际居住在枫桥街道范围内,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全护理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
(2)年满60周岁以上枫桥街道户籍、实际居住在枫桥街道范围内,日常生活需用半护理、全护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3)年满60周岁以上枫桥街道户籍、实际居住在枫桥街道范围内的重点优扶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4)年满60周岁以上枫桥街道户籍、实际居住在枫桥街道范围内,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全护理的归国华侨。
(5)年满70周岁以上枫桥街道户籍、实际居住在枫桥街道范围内,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全护理的无子女或子女残疾的老年人。
(6)年满70周岁以上枫桥街道户籍、实际居住在枫桥街道范围内,无子女或子女居外市的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全护理的空巢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