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倪建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苏高新枫委发[2010] 46号
各党委、各党(总)支部:
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任命倪建民同志为苏州高新区枫桥民发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任命祖兴男同志为苏州新区枫桥民营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任命吴建良同志为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党支部书记;
任命李伟安同志为枫桥街道市政服务中心(苏州高新区美枫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免去陆建华同志苏州高新区枫桥民发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的职务;
免去倪建民同志白马涧第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职务;
免去祖兴男同志东浜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职务;
免去吴建良同志康佳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职务;
免去李伟安同志白马涧第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新村支部书记的职务;
免去张火明同志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周梅根同志、唐永康同志自发文之日起享受原单位正职待遇。
社区居委会职务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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