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5类患者本人,将被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3月1日起,我市低保边缘救助范围再次拓展。至此,我市已有13种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享受救助。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周建明提醒,符合条件的5类新增疾病患者,自即日起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200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建立低保边缘救助机制,明确规定,家庭人均收入在2倍低保标准内的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重度残疾四类人员,纳入低保边缘救助;2008年扩面,将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4类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据了解,此次新增的5类病患属第二次扩面,在原来8类对象的基础上拓展到13类。新增的5类对象与原来的8类重病困难对象一样,享受生活、医疗、住房等救助。目前,全市共有2.2万名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享受救助。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本人无收入的按低保标准享受全额救助,本人有收入的按低保标准享受差额救助,本人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生活上不享受救助; 低保家庭中患有以上13类重病的个人,生活上按照当地低保标准(重残按当地低保标准120%)享受全额救助。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周建明说,符合条件的5类新增疾病患者,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基本情况、收入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低保对象如果患有新增的5类疾病,需要向社区补交疾病诊断证明,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低保标准享受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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