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民:
根据苏高新枫街办发(2011)61号《关于修订“枫桥街道对部份学龄前入园儿童保教费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2013-2014学年上学期学龄前儿童保教费补贴工作又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享受补助对象范围:
1、凡枫桥街道籍的学龄前儿童,其父母或祖父母1994年6月30日至今户籍一直在枫桥街道(含原枫津、西津桥二个老居委会),现儿童本人户籍在枫桥街道的;
2、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各幼儿园就读的学龄前儿童;
3、按2006年7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新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儿童;
4、无法享受2006年7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可在父母双方工作单位按月给予报销部分保教费”的儿童;
5、上述四项必须同时符合才可享受。
父母某一方已在工作单位报销的不再重复享受此办法的补贴。
请本社区符合文件规定的枫桥籍入园儿童家长凭本学期足额的保教费交费凭据原件(复印件无效)、户口本原件,在2月13日—3月29日之间到本社区办理补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